淘宝回应“女装商品宣传图中出现模特吸烟动作”:违反平台相关规定,可投诉举报

发布时间:2026-06-11 16:45  浏览量:1

6月11日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,淘宝一女装店铺商品宣传图中出现模特吸烟动作,引发热议。同日,淘宝商家客服向九派新闻表示,平台明确规定商品素材中不能出现带有吸烟动作的相关画面,若发现可以投诉举报。

淘宝一女装店铺商品宣传图中出现模特吸烟动作。图/淘宝平台截图

11日,发帖网友李女士(化姓)告诉九派新闻,她打开淘宝首页后,系统自动推荐了一款女性裤裙,而这款裤裙的宣传图是一个模特正在吸烟的画面。李女士表示,她不理解女装展示和吸烟有什么关系,更不理解商家为何要将这种照片当成商品宣传主图。

九派新闻在淘宝平台搜索发现,涉事店铺总分4.8分,粉丝量12.6万,年销量30000+。截至发稿前,该店铺已经下架了含有模特吸烟动作的商品宣传图片。

同日,上述店铺客服向九派新闻证实,这款含有模特吸烟动作宣传图片的商品是2023年的款式,店铺没有及时关注到这一情况。其称,会和店长反馈这一情况,并对店内其他商品进行自查自纠。

针对“商家发布含有吸烟动作的商品宣传图片是否合规”的问题,11日中午,淘宝商家客服告诉九派新闻,“平台明确规定,在直播间以及各种商品素材中,不能出现吸烟行为或带有吸烟动作的相关画面。”该客服表示,平台每天都会对商家发布的各种图片进行检测,但因为图片数量较多可能会出现检测不到位的情况,如果消费者发现上述违规图片可以投诉举报,平台会进一步核实处罚。

对此,北京市炜衡(广州)律师事务所郑政昊向九派新闻指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、公益广告,宣传烟草制品名称、商标、包装、装潢以及类似内容。网店主卖服饰,但其服装模特手持香烟的动作,有借服装广告变相宣传烟草之嫌。另外,在平台责任方面,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,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、制止违法广告。

编辑:小w